电焊作业“十不准”“九必须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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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 :2024-7-20 9:11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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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1.无证人员 ,不准焊割作业 ;


2.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,不准焊割作业 ;

3.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 ,不准焊割作业 ;

4.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 ,不准焊割作业 ;

5.各种装过可燃气体 、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 ,在未经彻底清洗 、排除危险性前 ,不准焊割作业 ;

6.可燃材料作保温层 、冷却层 、隔热设备的部位 ,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 ,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 ,不准焊割 ;

7.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 、容器 ,不准焊割作业 ;

8.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 ,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 ,不准焊割作业 ;

9.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 ,不准焊割作业 ;

10.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 ,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 ,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 ,不准焊割作业 。




1.必须使用合格的电气焊设备 ,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;

2.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配齐足够的灭火设备 ;

3.电气焊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护人员 ;

4.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;

5.电气焊作业时 ,设备分布及气瓶放置必须满足安全间距 ;

6.必须明确电气焊作业现场 ,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;

7.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 ;

8.在高处进行电气焊作业时 ,必须清理下面的可燃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;

9.特殊敏感时期 、复杂动火环境电气焊作业必须提级管理 。